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信用卡的可透支特性,使用本人、他人或虚假身份在一家或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后进行大肆消费,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虽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
2015年11月26日,珠海某银行到珠海公安机关报案称:该行信用卡客户杨某涉嫌以恶意透支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公安机关于当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2015年11月27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男,43岁,珠海人)刑事拘留。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13年7月在前述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于2013年8月开始使用,并多次透支消费逾期不还,截止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所欠本金共19960.21元人民币,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对其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5年12月14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批准逮捕。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0000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持卡人应遵守信用卡有关规定,切勿贪图一时之快或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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