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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

    2015-07-02

  
  
  珠府办函〔2015〕11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珠海市社会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蓝色珠海,科学崛起”的发展战略,以国家设立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为契机,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领域,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法制化、信息化、市场化为手段,以横琴为重点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建设信用珠海,努力打造一流社会信用城市,为实现“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目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结合珠海实际,统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和实施步骤。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4.共建共享,强化应用。打破“条块分割”,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促进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应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试点工作取得突破,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实现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互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框架基本建立,商务诚信建设成为重点,打造与港澳接轨的诚信体系取得重要进展,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有所突破,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有所提升,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市,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二、推动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一)行动目标。
  成员单位信用记录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立信用记录的行业和领域范围。
  (二)主要举措。
  1.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政务信用信息记录;依托各项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涉信人群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各部门)
  2.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在印发第一批26个单位信用信息目录的基础上,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信用信息目录。(市信用办、市信息化办)
  三、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
  (一)行动目标。
  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建设,建成覆盖面广、更新及时、应用有效的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与省、与区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对365娱乐场进行改造升级,并及时发布信用信息。建设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增信平台。
  (二)主要举措。
  1.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试点阶段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及共享等公用功能;提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充实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逐步实现与省、区系统的对接。(市信息化办、市信用办)
  2.完善365娱乐场建设,发挥其作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接受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等平台的作用,及时对外发布可公开的信用信息,并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市信息化办、市信用办)
  3.在高新区投融资增信平台基础上,构建投融资对接和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两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增信平台,为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共同参与的融资提供综合服务,实现市场信息共享、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信息化办、人行珠海支行)
  4.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引导诚信经营。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加快行业部门信息化建设,实现信用信息记录的标准化、电子化记载和存储,依法推进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市信息化办、各部门)
  5.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和开展信用服务,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支持社会征信机构整合已公开的信用信息,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市信用办、人行珠海支行)
  四、推动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机制
  (一)行动目标。
  出台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在重点领域出台联合奖惩措施、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办法,促进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二)主要举措。
  1.出台有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或指导意见。(市信用办)
  2.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业务事项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办法,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用奖惩规定,明确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和告诫约谈、重点监管、限制办理、市场禁入或清退等奖惩措施的操作细则。(各部门)
  3.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定期公布“红黑榜”,制定联合惩罚措施,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院审判工作等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惩戒力度,促进广泛联动。[市信用办、各部门、各区(功能区)]
  五、深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
  (一)行动目标。
  扩大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在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选取至少1个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实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突破。
  (二)主要举措。
  1.积极推行使用信用信息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基础上,推广到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勘察、造价、监理等领域,并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范围。(市信用办、市住规建局、人行珠海支行、各相关单位)
  2.推动建立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企业债券发行等重点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相关制度,将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市场主体申请或参与相关业务的重要参考。规范发展信用中介组织,培育本地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珠海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选取至少1个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市信用办、市财政局、人行珠海支行、市政务服务局、市住规建局)
  3.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参考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征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依托企业等增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珠海支行、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六、推进横琴诚信岛等示范创新
  (一)行动目标。
  以国家设立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为契机,以横琴诚信岛为重点,打造与港澳接轨的商务环境和诚信体系。鼓励各区打造地方信用建设典型示范区、特色发展区。
  (二)主要举措。
  1.全面加快“诚信岛”建设。借鉴港澳经验,深入推进诚信店及配套制度建设,扩大一批诚信店试点,制定并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建立横琴与澳门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合作机制,签订合作协议;制定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全面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以金融、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商务诚信建设,逐步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使用制度,打造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和营商环境,争取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亮点。(横琴新区管委会)
  2.香洲区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其他区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快各部门信用记录建设,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七、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试点示范
  (一)行动目标。
  以政务诚信为示范带动四大领域诚信建设,尤其是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的信用记录建设。
  (二)主要举措。
  1.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履行能力,完善政府决策程序。二是加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行业部门通过政务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的信息交换平台,相互开放政务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充分交流与共享,同时开通互联网查询服务,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凡可公开的主动向社会公开,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服务,方便社会成员信息查询和社会征信机构信息征集。三是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四是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信用办、人行珠海支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审计局等)
  2.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在金融、税务领域深入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同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推进生产、流通、价格、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商事登记、企业诚信、会展和广告领域、中介服务业、统计调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多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市科工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拱北海关、珠海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珠海支行、珠海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规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标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会展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等)
  3.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重点推进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信用建设,加强人口计生、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低碳节能、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社会组织、重点涉信人群信用建设,建立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多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办等)
  4.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加强法院、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信息化办等)
  八、建立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框架
  (一)行动目标。
  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引领,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以信用指标目录为配套,初步建立珠海市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框架。
  (二)主要举措。
  1.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立法立规。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嵌入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市信用办、市法制局)
  2.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各区(功能区)、各部门]
  3.完善信用标准体系。落实全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照《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进一步梳理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资源,编制部门信用信息记录清单,明确信息的具体项目及其名称、内容、更新周期、使用范围和有限期限等。(市信息化办、市信用办)
  九、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及诚信文化建设
  (一)行动目标。
  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通过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主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举措。
  1.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普及,强化诚信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活动。鼓励珠海高校开设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课程、讲座,党校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信用认知水平。
  2.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以“共建信用珠海、争做诚信公民”、“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为主题的活动周、活动月。举办“信用珠海”高层论坛,推广企业信用建设成果。树立诚信典型,通过典型引领,全力打造“诚信珠海”形象。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树立“诚信第一”的理念。
  [各区(功能区)、各相关单位]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部署,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指导,扎实推进工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功能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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