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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打印业务流程

    2014-02-20

  根据市发改局、市住规建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的要求,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含市属国有企业融资代建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投标中,投标人应当按通知规定书面提交信用记录(注:提交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信用报告。未按照通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信用记录打印相关业务流程,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将免费提供信用记录打印服务。
  二、仅提供市政府投资项目(含市属国有企业融资代建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投标领域的信用记录打印服务。
  三、申请打印信用记录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现场填写《信用记录打印登记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名。
  四、接到打印申请后,打印机构应根据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打印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五、对于现场受理的打印申请,打印机构应当当场进行打印,并将打印件交申请人签收。
  六、异议信息处理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38号),企业和社会组织认为其信用信息中存在错误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信用工作机构或信用提供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相关部门应在接到异议信息处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核查。经核查,属信用信息系统处理造成的,应在24小时内更正;属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引起的,应由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七、信用记录的信息均由相关部门提供,汇总由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生成。市政府信用工作机构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承诺在信息整合、汇总、展示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
  八、请妥善保管打印的信用记录,因保管不当造成信息泄露的,市政府信用工作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杨小姐0756-2223305、杨先生0756-2223179(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异议信息处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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